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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解读 | 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(2023-2025年)

更新时间:2023-06-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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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(2023-2025年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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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体要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按照“分类管控、聚焦重点,稳中求进、综合施策,齐抓共管、社会共治”的基本原则,突出精准治污、科学治污、依法治污,全力推进工业企业、建筑施工、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重点领域噪声污染治理,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,推动河南省“十四五”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。
工作目标
到2025年,各省辖市(含济源示范区、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)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,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力争达到85%。
主要任务
01
顶层管理方面

☑2023年6月底前

郑州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工作

☑2023年12月底前

其他省辖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工作

开展重点噪声源调查

编制噪声污染源清单

发布噪声源调查技术指南

☑2024年3月底前

制定印发《河南省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 》

☑2024年3月底前

各省辖市完成噪声源清单编制工作

☑2025年1月1日起

适时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和噪声污染防治报告

02
源头管控方面

☑ 科学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,细化交通基础设施选址选线要求。

☑ 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,严格落实“三同时”制度。

☑ 加强对超过噪声限值的发声设备进行重点监管

03
污染治理方面

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,突出重点企业监管

深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,突出夜间施工管理

推进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,强化重点领域治理

强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,打造宁静生活环境

04
能力建设方面

2023年6月底前

郑州市完成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、调整

2023年12月底前

其它省辖市完成功能区自动监测

建成省级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与评价网络平台

郑州市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,并与省级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联网

各省辖市出台噪声污染防治法责任清单,明确执法主体

2024年12月底前

实现全省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数据联网

2025年1月1日起

全省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,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

05
科学治理方面

☑ 开展城市噪声地图应用试点研究

☑ 探索研究噪声污染防治新技术,引导相关企业投入噪声污染治理行业

☑ 建立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库,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

☑ 探索开展“宁静小区““宁静道路”"宁静广场"“宁静公园””宁静城市”等系列示范创建工作

06
工作责任方面

2023年7月底前

制定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

2023年12月底前

各县制定发布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清单


★ 建立全省噪声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

★ 妥善处置噪声污染投诉事件,及时跟踪处置和回访,不断改善服务水平

★ 印发年度“绿色护考”工作方案,加强有关部门协调联动

★ 加大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等宣传力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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